中国-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
2008年4月7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(以下简称《协定》)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。并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。 协定实施后,在货物贸易方面,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,其中63.6%的产品从《协定》生效时起即实现“零关税”;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.2%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,其中24.3%的产品从《协定》生效时起即实现“零关税”。对于没有立即实现“零关税”的产品,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,直至降为“零关税”。 签发国家:新西兰 特别注意点: A、证书为一正两副。留底时留发票和证书的第二副本(最后一联)。 B、证书号的编制: N 07 330200111 0001 证书类别 年份 企业注册号 四位证书 C、证书第九栏所列产品项目不得超过20项。 D、证书必须要用英文填写。 所有证书都按证书类别从第一票开始编,不得重号、跳号。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新西兰产地证填制说明
第1栏: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、地址(包括国家)。 第2栏: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、地址(包括国家)。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,可以填写“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(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)”。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,应填写“同上(SAME)”。如果不知道生产商,可填写“不知道(UNKNOWN)”。 第3栏: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、地址(包括国家)。 第4栏: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,详细说明离港日期、运输工具的编号、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。 第5栏: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,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(√)。 第6栏: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、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。 第7栏:填写项目号,但不得超过20项。 第8栏:填写唛头及包装号。 第9栏: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。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,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。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。如果是散装货,应注明“散装”。(当商品描述结束时,系统自动加上“***”(三颗星)或“\”(结束斜线符号))。 第10栏: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,以六位数编码为准。 第11栏: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,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,在本证书第11栏中标明 其货物申明享受 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: 出口商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11栏 该货物符合第二十条规定(包括附件五所列规定),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; WO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,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材料生产 WP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,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附件五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、区域价值成分、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,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第四章第一节的其他规定。 PSR 第12栏:毛重应填写“千克”。可依照惯例,采用其他计量单位(例如体积、件数等)来精确地反映数量。 第13栏:应填写发票号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。 第14栏:填写签字的地点及日期。对于中国出口的货物,本栏必须由货物出口商填写、签字并填写日期,对于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货物,不必填写此栏。 第15栏: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、签字、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。 |